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谷子研究所
报销审批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所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内部控制,完善审批程序,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审批程序
1、行政职能科室的各项费用由经办人、课题负责人、室主任签字,主管所领导审批。其中科研课题报销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所领导签字,5万元以上的需要所领导会签。分管财务所领导经办或直接管理的经费,须增加其他所领导会签。
2、行政职能科室开支的各项购置费、办公用品、修缮费、工资及临时工工资、业务费、招待费及其他专款,应征得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所领导签批开支渠道之后方可报销。同时需要验收的购置费、修缮费等必须履行验收手续。3万以上的基本建设和工程维修类开支需所领导会签。
3、遗属生活费(可按月、季、年度发放,不得提前)、社会摊派、职工福利、职工工资调整、津补贴及奖金等发放由所综合办公室人事部门报表,财务主管及分管所领导签字后发放。
4、一般性的对外采购、服务合同由经办人、课题负责人或科室主任、分管所领导签字;涉及单位法律责任、产权等重大合同,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5、 工会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重大开支由工会组织工会委员集体研究或经职工大会讨论,由工会主席签字报销。
第二条 报销办法
1、报销程序
(1)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验收人验收签字。
(2)课题主持人和科室主任签字。
(3)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
(4)分管所领导审批。
2、报销准则
(1)索取合法性发票,发票上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发票上签字应注明经手人,验收人、课题主持人和科室主任。
第三条 注意事项
1、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单位资金,因公务需要借款,在公务完结后应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2、借款、报账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要提前3天报财务科做用款计划。
3、所内亲属之间报销、审批执行回避制度。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