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谷子研究所
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的规定精神和河北省人社厅对我所岗位设置的审核批复意见(冀人岗设字[2013]889号),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聘用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本所在职在岗并经相应评审机构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聘用工作按照公开、择优、竞争、平等,量化打分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适当考虑年龄和任职时间。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已核准调整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四)调整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同一个职级内只能晋升上一等级岗位,不允许越等级聘用。
二、相关定义
职级: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科研人员的编制类型,分为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等。
等级: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科研人员十三级职称设置。其中1级为院士,2-4级为正高级职称,5-7级为副高级职称,8-10级为中级职称,11-13为初级职称。
二、岗位设置
严格执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谷子所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岗位数量由综合办公室人事部门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核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通过规定程序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现任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1、二级岗位
严格执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
2、三级岗位
已聘正高4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在职在岗期间很好地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3、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职在岗期间很好地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五级岗位
已聘副高6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在职在岗期间较好地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5、六级岗位
已聘副高7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在职在岗期间较好地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
6、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职在岗期间较好地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在主管一个方面的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7、八级岗位
已聘中级9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在职在岗期间较好完成了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8、九级岗位
已聘中级10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在职在岗期间较好完成了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9、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10、十一级岗位
已聘初级12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且任职资格满三年以上。
11、十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聘用程序
1、建立组织
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所级领导、所总支成员、中层正职、学术委员组成,具体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人事部门负责。
2、个人申报
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填写《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谷子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申请表》,依据《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谷子研究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打分自评表》进行自我业绩评定。首次竞聘高一职级岗位的人员填报获得现聘职务资格以来的专业业绩(如副高5、6、7级竞聘正高4级职称,则计算获得副研资格以来的专业业绩)。已聘任本级职务竞争上一等级岗位的申请人填报近五年业绩(如副高6级竞聘副高5级)。
3、资格审查
综合办公室参评资格审核人员在竞聘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竞聘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打分表》相关信息逐一进行审核。综合办公室在本人签字确认业绩得分后,将审核结果报所专业技术聘用领导小组。业绩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专业业绩得分=个人业绩得分÷申请同级岗位最高业绩得分×60】折算。
具备同职级竞聘和越职级竞聘资格的人员,需按照所竞聘不同岗位的专业业绩计分要求,分别提供个人工作业绩,并按不同参照人员进行业绩折算。例如:具备研究员资格,现聘职级为副研6级,在同时具有竞聘正高4级和副高5级条件的情况下,需根据竞聘研究员4级要求提供副研以来的工作业绩,同时需要按照竞聘副研5级要求提供近5年的工作业绩。并按照相应方法计算个人专业业绩。
4、优先聘任
(1)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等荣誉,根据河北省职改办相关规定,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不占指标)聘任某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而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较规定(不占指标)专业技术岗位低两级或两级以上的人员,在有空岗的条件下,可优先聘任。例如: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可不占指标聘任2级研究员,可在现聘4级研究员基础上,优先聘任3级研究员。如具备同等资格人数大于空岗数额时,需根据相应岗位竞聘要求进行竞聘,择优聘任。
(2)工作中取得国际重大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经省职改办批准,可享受直评待遇,在有空岗的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3)在研究所关键岗位发挥重要作用,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员,经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表决通过,可不经过竞聘,优先聘任。
(4)获得某一专业技术职称4年(包含4年)仍未聘任人员,在有空岗条件下优先聘任。
(5)距退休年龄不满两年,初聘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优先聘任(例如:具备正研资格,但现聘岗位低于正高4级,距退休年龄不满两年,在正高4级有空岗的条件下可优先聘任正高4级岗位)。具备相同优先聘任资格人数大于空岗数额时,需根据相应岗位竞聘要求进行竞聘,择优聘任。此规定每人仅可使用一次。退休年龄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5、评审
申报岗位与聘用调整岗位等额时,不再进行竞聘,直接列入拟聘人选。当申报某一等级的人数超过调整岗位数时,采取评审竞聘的方式择优聘任。
评审分两步进行,首先由聘任小组按照谷子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打分表对申请人取得任职资格后的专业业绩进行量化打分(计算方法参见资格审查)。然后,由综合办公室人事部门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述职竞聘。竞聘人员竞聘成绩由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所竞聘岗位的同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投票决定,一票一分。竞聘成绩分值占总分40%,按照计算公式【竞聘成绩得分=个人得票数÷全体投票人数×40】折算。
投票完成后由综合办公室人事部门组织人员将折算后的个人专业业绩成绩和竞聘成绩相加,计算个人综合得分。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当场公布得分,按总分排序聘任。若同一岗位出现并列得分,工作业绩量化打分高者优先聘用。
评审工作由高到低逐级进行。述职时间为:高级岗位每人10分钟以内,中初级岗位每人8分钟以内。
评审会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的人员,本人及亲属不参加本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评审会。
6、结果公示及报批
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各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7、签定合同
研究所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为1-3年(受聘者聘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首次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续签岗位聘用合同。根据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工作需要、身体状况和有关规定,研究所有权与聘用人员解除或延续聘用合同。
五、监督检查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所纪检负责人对岗位调整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在岗位调整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向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通报。
(二)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申诉须实名,以事实为依据,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六、其它
(一)各研究室配合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本方案与上级文件冲突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本方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谷子研究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